廢氣處理企業應依據有機廢氣活性炭吸附解決設備設計方案明確活性炭更換周期時間,并在環評審批領取填寫系統軟件固體廢物污染物質排出信息-申請辦理排出信息控制模塊中,“固體廢棄物排出信息表”中“別的信息”相匹配廢活性炭填寫處填報活性炭更換周期時間,并在附注中提交有機廢氣活性炭吸附解決設備設計方案。污水處理企業無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設計方案或具體基本建設狀況與設計方案不符合時,參考下列計算公式活性炭更換周期時間,并在附注中提交測算全過程,測算中動態性吸咐量取值高過10%的應提交帶有動態性吸咐量取值根據的活性炭特性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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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T—更換周期時間,天;
m—活性炭的使用量,kg;
s—動態性吸咐量,%;(一般取值10%)
c—活性炭減少的VOCs濃度值,mg/m3;
Q—排風量,企業m3/h;
t—運作時長,企業h/d。